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保管組

請購單位填製列印財產(非消耗品)增加單一式三聯,連同核銷憑証送保管組→由保管組審定財產(非消耗品)編號及登帳並製作財產(非消耗品)標籤→保管組送還財產(非消耗品)增加單及標籤→使用單位將標籤黏貼於財物上,以便隨時接受查核。 

 

 ※標準作業流程詳見保管組網頁/作業流程:財產增加(值)登記(含無形資產)作業流程 
移交人員清點並製作財物移交清單→接收人員點交簽收→單位主管核章→送保管組登記變更,,並製作財產(非消耗品)標籤。使用單位將標籤黏貼於財物上,以便隨時接受查核。
(一)財物不堪使用
程序一:填具「財產一式三聯毀損報廢申請書」→呈核機關首長確認無誤。
程序二:程序一單須確實擲回保管組後保管組再通知申請人辦理廢品繳庫作業,確認入庫後進行系統除帳→列印相關財產減損單由填具單位核章。

  
(二)物品不堪使用
程序:填具「物品一式一聯毀損報廢申請書」→與報廢品一並送交早管組→呈核機關首長確認無誤。
請於保管組網頁參考可領用消耗性物品明細(文具物品之領用僅限行政公務使用),依需求填具「消耗物品領用單」→領用本人簽章→單位主管核章→至保管組庫房領取(可領用消耗性物品明細表請至保管組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