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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各費繳費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2019-03-18 發佈單位:總務處出納組
  • 1. 學雜各費逾期繳費依本校學則第11與12條規定辦理。
  • 2. 開學加退選後應補繳學分費繳費單預定第3週開放列印(請於第4週完成繳費作業)。
  • 3. 繳費期限前畢業、已辦休退學或應令休退學者請勿繳費。
  • 4. 本學期學雜各費預定下載時程詳附件註冊須知。
  • 5. 本校學雜各費繳費(證明)單列印說明。
  • 檔案名稱
  • 114-1註冊須知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114-1註冊須知pdf
  • 本校學雜各費繳費(證明)單列印說明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本校學雜各費繳費(證明)單列印說明odf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本校學雜各費繳費(證明)單列印說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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