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5-05-08 發佈單位:總務處保管組
壹、財物報廢
ㄧ、報廢申請單
由本校財產管理系統下載,適用財產或非消耗品(物品)報廢申請,下載路徑詳參附件。
二、定義:
(一)已達耐用年限:依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已屆滿使用年限,失原有效能不能修復且不堪使用。
(二)未達耐用年限:已毀損無法修復,或修復不經濟,需簽奉核准後報教育部、審計部核准。
(三)注意:1.已達年限但仍可使用,應延後報廢。2.在未奉核定處理前,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廢棄。
三、報廢作業步驟:
(一)申請作業:財物保管人印報廢申請單(附報廢品照片)
→財物單位主管(審查1. 報廢之財物帳物是否相符 、2. 是否已不堪用、3.是否附財物照片)
→逐級陳核(保管組審查使用年限、報廢程序是否需報教育部、審計部→總務長→主計室→校長)
→送回保管組(奉核之申請單)
(二)通知作業:保管組通知財物保管人報廢申請通過(E-MAIL奉核之報廢申請單)
(三)電腦等有儲存設備財物之消磁作業:
圖資處消磁申請表需併同經機關首長簽核後之《財產減損單》或《非消耗品減損單》或《財產毀損報廢申請單》,與待報廢硬碟或磁性儲存媒體送交長啓樓 3 樓學習科技組辦理。處理完畢後續循本校報廢/減損作業流程
(四)減帳除帳:
→保管組製報廢減損單
→送財物使用單位(保管人、主管核章)確認減損單資料與報廢品是否相符
→逐級陳核→送保管組
(五)報廢財物入庫變賣/銷毀處理方式
1.變賣:有殘值者入廢品庫,由保管組公開標售,所得繳庫。
2.銷毀/廢棄:無經濟價值者入廢品庫,由保管組安排環保回收或銷毀,如廢品數量龐大,需由報廢單位全額 支付或分攤經費。
(六)報廢品入廢品庫作業(簡稱入庫):
1.保管組通知財物保管人報廢品入庫時間與地點
2.財物保管人依據排定時間入庫:持(1)奉核報廢申請單影本、(2)廢品、(3)電腦等有儲存設備之財物報廢入庫時需附已完成消磁之硬碟消磁服務申請表
3.報廢財物保管組點交、拍照、入庫
4.保管責任:在核准報廢並點交入庫前,保管人仍須妥善保管,不得任意丟棄。
三、硬碟消磁服務申請表
(一)附件提供硬碟消磁服務申請單ISMS-2-016-05 V1.1參考版,如有更新,以圖資處發布最新版本為主: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CM1jX8WRt85lZeHIpwPgVKZ7i1_2pfUp
(二)如果報廢品有【儲存設備-硬碟等】請遵守本校資通安全管理政策
(1)入庫時須檢附
「已完成消磁之硬碟消磁服務申請表」,(
繳交完成用印申請表始能入庫)。
(空白申請表如附件最新版本為 V1.1,請向學習科技組申請消磁)
(2)請注意:財物是否有儲存設備係由財產管理(使用)人依據原始購置之規格自行檢視,
依規定消磁,如手續未完備致使個資外洩,需自負全責。
四、電腦報廢注意事項:
(1)零件須完整,絕不可空機(也就是電腦內要有硬碟、電源供應器、主機板需含CPU/記憶體、光碟機、機殼.....等等原始購置配件、零件)。
(2)硬碟消磁:請將電腦送至圖資處讀者服務組進行消磁申請(申請單請見附件),無消磁證明者將不予回收入庫及除帳!
(3)電腦購買時所登錄的附加物品均須一起回收入庫! 如需要留下任何零組件繼續使用時,請務必
申請再入帳(以0元入物品帳)。詳請電洽本組承辦2063。
(4)報廢品回收時均有貼標,請勿帳物不實,如經檢舉,查證屬實,將無法消帳。
五、入庫程序及注意事項請配合辦理
(一)報廢財物入庫時,請保管(使用)人確認提供入庫報廢品與報廢申請表所列財物一致,如提供不實財物入庫,致使點收及登載不實,保管(使用)人自負全責。
(二) 因入庫物品繁多,本組排單處理,請依據保管組通知時間辦理,如果不克前來,請務必兩天前EMAIL回信告知,該時段將通知其他人。
(三)檢附
入庫地圖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