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112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113年6月7日(星期五)上午9時0分
二、地點:本校第一會議室
三、主持人:許校長光麃 紀錄:尤宏利
四、出(列)單位及人員:如簽到單
五、主席致詞:略。
六、討論提案:
案由一、本校校內空間盤點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保管組)
說 明:
一、依據本校113 年 3 月 6 日112 學年度第 3 次校務會議臨時動議決議(p2)辦理。
二、依前揭決議二:「文英館乃至全校教學、訓練空間之重新盤點,請總務長主政,提校園規劃委員會議討論」。
三、本案經本校以113年4月12日臺體總字第1132300261號函請各單位配合辦理各場館空間盤點,並經各單位繳交資料後提送本校113年5月24日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總務會議審議通過在案(p3~p44)。
四、本案已由總務處完成校內空間盤點,後續處理建議:
(一)先請教務處、體育室及總務處分別就業管場館空間自行檢討及調整。
(二)若有涉及跨單位爭議或全校性空間調整再循往例請校長另召開空間分配會議或俟新建場館完成時再行調整及分配。
決 議:
一、請總務處(保管組)修正附件資料後,通知全校各單位提報空間需求與建議。
二、後續有關校園空間提昇與優化計畫等依本校112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紀錄伍、臨時動議決議三由張副校長邀集相關單位討論。
案由二:為辦理本校棒球場整建計畫,提請討論。(提案單位:設施管理組)
說 明:
一、本校棒球場歷史悠久且長年使用率極高,長久下來建築物結構耐震能力隨日遞減,辦理賽事及訓練活動具安全疑慮,本校於111年完成建築物耐震詳細評估,經認定建築物確有安全性問題,本校規劃拆除棒球場外野看台並增設安全圍網,另針對中央看台區域進行結構補強及一、三壘看台拆除重建。
二、本案總計畫經費為5,490萬元,業獲教育部體育署於113年5月9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30019073號函核定補助5,000萬元,本校自籌490萬元,補助比率91.07%,計畫執行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本案預算表如附件(p45~p50)。
決 議:
一、本案原則依本校報部計畫內容辦理。
二、棒球場周邊目前有部分疑似占住戶請保管組積極清理,屆時若因訴訟排占影響本案執行時,則請相關單位和建築師討論因應方案。
案由三、為辦理本校游泳池改建計畫,提請討論。(提案單位:設施管理組)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5日臺教高(三)字第1100102901號函委員建議將游泳池周邊與拳擊、擊劍館以分案方式辦理。
二、承上,本案原計畫名由「游泳池及周邊場館改建計畫」修正為「游泳池改建計畫」。
三、本校於113年3月29日臺體體字第1132500222號函檢陳修正後「游泳池改建計畫」可行性評估(含審查意見回復)送教育部審核。
四、本案總經費約為新臺幣6億5,300萬元。(詳如後附空間需求及經費概算表p51~p56)。
決 議:本案請續爭取教育部補助辦理,並於教育部確認補助額度後補附相關資料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案由四、為辦理本校拳擊暨擊劍館新建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設施管理組)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5日臺教高(三)字第1100102901號函,委員建議將游泳池周邊與拳擊、擊劍館以分案方式辦理,故本校另案報部申請拳擊暨擊劍館可行性評估。
二、本案所需經費為1億5,200萬元整,教育部於112年12月26日臺教高(三)字第1122203516號函復略以:本校近3年平均購建固定資產預算執行率未達90%與該部所屬國立大專校院實施校務基金學校營建工程經費審查及補助要點規定不符,爰由本校自籌工程經費,該部另視相關年度預算年底剩餘款情形,整體評估協助。又本校所報可行性評估經該部審議,部分內容應參考委員意見修正後再報部續審。
三、另教育部為協助本校教學發展,分別以112年12月4日臺教高(三)字第1122203641T號函及113年1月4日臺教高(三)字第1120130641號函核定補助本案規劃設計費412萬2千元(全額補助)、監造及初期工程費用1,650萬元(補助1,500萬元,本校自籌150萬元),總核定經費2,062萬2千元(教育部補助1,912萬2千元,本校自籌150萬元)。
四、本校已以113年4月15日臺體體字第1132500249號函陳修正可行性評估(含審查意見回復)送教育部審核。
決 議:
一、請體育室(設施管理組)補充本案相關文件供參(已補附如附件p59~p62)。
二、請總務處(營繕組)加緊長安學區教學館新建工程執行進度,俾利本案後續申請教育部補助不足之金額。
七、臨時動議:
案 由、本校場地修繕或器材設備採購應儘量爭取補助以減輕校務基金負擔,建議仿效他校作法成立計畫研提中心,廣招專家學者撰擬計畫以利爭取補助。(提案單位:學務長等)
決 議:本案由校長另邀集相關單位人員評估及研商。
八、散會:上午10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