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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規劃委員會議紀錄 98學年度第1次

發佈日期:2019-03-15 發佈單位:總務處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98學年度第1次校園規劃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98年11月11日(星期三)下午3時
二、地點:本校第一會議室
三、主持人:蘇校長文仁 記錄:尤宏利
四、出(列)單位及人員:如簽到單
五、主席致詞:略。
六、業務報告:
學校承租學產基金土地部分,已獲教育部允諾全額補助,最近將與教育部中辦簽訂契約,校地取得部分大致已無問題,接著就要進行學校教學大樓等數項重大校園建設計畫,茲提以下案由,請討論。


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本校「圖書資訊暨行政大樓」新建工程構想書前經教育部審查委員於97年12月25日審查通過,惟目前仍擱置於教育部尚未轉行政院核定,本案是否仍續執行並函催教育部辦理,提請討論。(管理及使用單位:總務處、圖書館及電算中心等)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校園整體規劃報告書,計劃於文英館旁興建地上六層、地下一層之圖書資訊暨行政大樓一棟,興建總經費新台幣4億8千萬元。
二、本案構想書於96年11月間函送教育部審查,歷經教育部審查委員5次審查,於97年12月25日審查通過,兩校分立後,目前仍擱置於教育部未轉行政院核定。
三、礙於教育部對國立院校有四年補助5億元額度限制(本校教學大樓已占約4億6千餘萬元),本案如續執行只能爭取教育部補助3千餘萬元,餘需由本校自籌(約4億5千餘萬元)。
四、基地為學產土地,辦理土地承租及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後始可興建。
決 議:本案仍有執行之必要,惟應俟教學大樓興建後,列為第二期優先興建工程,以接續教育部四年補助5億元之計畫並爭取高比率的經費補助。


案由二:本校「風雨球場」新建工程是否執行及其經費來源,提請討論。(管理及單位:體育室、競技系等)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校園整體規劃報告書,計劃於文英館後方(即滑輪溜冰場後自來水公司房舍占用之學產地)興建籃(排)球用之風雨球場乙座,興建經費約3千2百萬元。
二、本案因屬五千萬元以下工程不必製作構想書送教育部審查,依規定應納入年度預算辦理(惟本案如能配合99年全民運動會爭取上級專案補助,當可縮短興建期程)。
三、基地為學產土地,辦理土地承租及排除自來水公司占用問題後始可興建。 
決 議:本案評估與教學大樓同列為第一期之興建工程,請提下次校園規劃委員會討論後再定案。


案由三:本校「體育推廣大樓(含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池)」新建工程案是否執行及其經費來源,提請討論。(管理及使用單位:體育室、休閒系等)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校園整體規劃報告書,計劃於游泳位置(精武路與雙十路交叉處)興建體育推廣大樓(含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池)乙座,興建經費約2億元(暫定)。
二、本案因屬五千萬元以上工程必需製作構想書送教育部審查,且本案如於四年內執行則只能由本校以自籌款辦理,理由同案由一(或爭取上級以補助興建國民運動中心方式,由本校配合編列部分自籌款辦理)。
三、基地為學產土地,辦理承租土地及排除游泳池看台下占住戶問題後始可興建。 
決 議:本案請併台中市政府爭取體委會設立國民運動中心案辦理。


案由四:本校「體育運動中心」新建工程案是否執行及其經費來源,提請討論。(管理及使用單位:體育室、體育系等)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校園整體規劃報告書,計劃於男生宿舍位置(含力行路19戶及游瑞箱占住戶土地)興建體育運動中心乙座,興建經費約1億元(暫定)。
二、本案因屬五千萬元以上工程必需製作構想書送教育部審查,且本案如於四年內執行則只能由本校以自籌款辦理,理由同案由一。
三、基地為本校所有土地,排除力行路及游瑞箱占住戶問題後始可興建。 
決 議:本案評估與教學大樓同列為第一期之興建工程,並請考量納入本校尚缺乏之室內運動場地項目後,併提下次校園規劃委員會討論後再定案。


案由五:本校「男生宿舍(含精英選手)」改建工程案是否執行及其經費來源,提請討論。(管理單位:軍訓室、體育室等)
說 明:
一、如依前案於力行路規劃興建體育運動中心,則建議男生宿舍改於宿舍一村(光華高工後面)興建。因宿舍一村土地前經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保留,惟仍宜速規劃使用。本案興建經費約1億2千餘萬元(暫定)。
二、本案因屬五千萬元以上工程必需製作構想書送教育部審查,惟因屬自償性工程;教育部不予補助,故本案只能由本校以自籌款辦理。
三、基地為本校所有土地,無占住戶問題。
決 議:本案評估與圖書資訊暨行政大樓同列為第二期興建計畫,請提下次校園規劃委員會討論後再定案。

九、散會:下午5時10分。
最後更新日期:2019-03-15 回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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