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總務會議紀錄
一、時間:112年5月30日(星期二)下午3時0分
二、地點:本校第一會議室
三、主持人:王總務長琦正 紀錄:尤宏利
四、出(列)單位及人員:如簽到單
五、主席致詞:略。
六、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如附件一
七、討論提案:
案由一、本校中興堂使用或報廢事宜,提請討論(提案單位:保管組)。
說 明:
一、依據總務處保管組112年4月20日簽案辦理(附件二)。
二、中興堂前經本校111年4月函請教育部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同意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惟該署於111年6月22日函復因土地部分屬臺中市政府,該署無法按現況接管,建請撥用給臺中市政府或其他機關,倘不辦理撥用,請研議辦理報廢拆除(附件三)。
三、本校111年7月25日函請臺中市政府依國有財產署建議接管,惟臺中市政府111年11月15日函復無意接管(附件四)。
四、本校中興堂坐落土地大部分向臺中市政府承租,目前每年租金約新臺幣129,459元。
五、本案建請管理單位體育室產業營運組協調校內相關單位進駐使用,以免該館因閒置不用遭列管。
決 議:
一、依體育室產業營運組112年2月23日奉核簽,中興堂之管理權責單位仍為該組。
二、因中興堂無其他單位願意接管,且中興堂建物財產年限為60年(需至121年始能報廢),請體育室產業營運組協調校內相關單位進駐使用或活化,以免該館閒置不用遭檢討列管。
案由二、本校為維護校園停車秩序,增進停車場管理效率及車輛行車安全,擬訂定「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停車管理要點」草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事務暨環安組)。
說 明:
一、依據學務處軍輔組112年3月31日接受教育部委託交通部與陽明交通大學對本校進行之交通安全教育訪視建議改進做法辦理(附件五)。
二、本案管理要點(附件六-P.13)經討論後擬提相關會議審議。
決 議:修正後通過(如附件七),後續請提法規會及行政會議審議。
八、臨時動議:
案 由、請本(總務)處各組組長切實督導組內同仁依行政程序執行業務。(提案人:王總務長琦正)
說 明:本處各組承辦業務若有涉及共同協調事項,請各組組長本於職責主動協調,近來發現有公文批示兩組應彙整發文(涉及共同廠商),郤仍有個別承辦人未經協商自行發文情事,請檢討改進,避免爾後類似事件發生!
決 議:照案辦理。
九、散會:下午4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