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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籲請公務機關適用勞基法人員不能有低薪之情事」相關來函。

發佈日期:2024-11-25 發佈單位:總務處事務暨環安組
  • 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勞動部「籲請公務機關適用勞基法人員不能有低薪之情事」,請參照辦理。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1月14日總處綜字第1131001940號函(影本如附)辦理。
  • 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113年11月14日總處綜字第1131001940號及勞動部113年10月25日勞動條2字第1130148821號函辦 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檔案名稱
  • 人事行政總處及勞動辦來函_attach1按右鍵另存下載目標人事行政總處及勞動辦來函_attach1pdf
最後更新日期:2024-11-24 回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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