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如需列印,可利用鍵盤 Ctrl + (P)
一、有關勞保局來函轉知本校受僱適用勞動基準法學生,可主動向雇主表明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之宣導事宜。
二、另請協助轉知畢業生及在校生,畢業後進入職場或從事暑期工讀時,應留意自身退休金權益。如受僱於適用勞基法之單位,無論是兼職或正職工作,雇主均應依法申報提繳退休金,同時自己也可自願提繳退休金。
三、一併向學生宣導參加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好處,包括保證收益機制、享有稅賦優惠及保障退休生活等等。 如附來函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