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1-09-24 發佈單位:總務處事務暨環安組
- 本校「影印服務暨管理要點」由圖書資訊處讀者服務組提經114 年5 月7 日113 學年度第4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 依本要點第五條規定,本校公務通知、例行會議資料及經校長核可之相關公務用文件之影印、分發及管理,得檢附「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影印申請表」(附表二),送總務處事務暨環安組,影印規定如下:
(一)送印公務文件以能直接複印為原則,格式以A3、B4、A4為限,且僅提供黑白複印,格式不合者不予印製。
(二)公務文件之內容及數量請各單位控管,且均需填寫申請單,依交稿先後為序;並於交稿後三工作天交件(不含送件當天),以節約用紙及符合環保為原則。
(三)臨時交付原稿,隨印領用者,不予受理。